关于遴选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卫士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6-10-29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健全完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平安校园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遴选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卫士,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遴选一批责任心强、热心安全事业的师生及退休教职工担任校园卫士,构建覆盖全校各学院、各楼宇的安全巡查网络,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推动校园安全管理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治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效能。

二、遴选对象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实际,面向学生、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分别遴选校园卫士(学生专员)、校园卫士(教师专员)和校园卫士(银龄特聘)若干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学生专员:采取学院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各学院根据学生所住楼栋分布情况,每楼栋遴选1人,共计35人(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一);保卫处在自愿报名学生中遴选若干名。

(二)教师专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学院推荐相结合方式,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及青年教师积极报名,不限定人数。

(三)银龄特聘:全校共招募10名左右,由离退休工作处协助推荐。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与奉献精神,党员优先。

(二)熟悉校园整体环境及所在楼宇的基本情况。

(三)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记录。

(四)具备基本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

四、工作职责

校园卫士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补充力量,同时兼任校园安全信息员,一经聘任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隐患信息收集

留意并收集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信息,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1.治安安全:排查可疑人员、非法推销、打架斗殴、盗窃等治安隐患;

2.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违规用电(如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3.交通安全:关注校内车辆超速、乱停乱放、道路设施损坏等情况;

4.设施安全:留意路灯、井盖、护栏、建筑外墙等公共设施是否存在破损或安全隐患。

(二)突发事件信息上报

校园卫士须承担校园安全信息员职责,遇下列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指定渠道上报至保卫处,必要时同步联系辅导员或相关学院:

1.人身安全类:学生突发疾病、意外受伤、打架斗殴、遭受欺凌或暴力侵害、自杀自伤倾向、失踪失联等;

2.财产安全类:盗窃、诈骗(含电信网络诈骗)、抢劫、财物丢失或损毁等;

3.消防事故类:火情火警、燃气泄漏、电路起火等;

4.心理危机类:发现同学出现严重情绪异常、行为反常或有自伤自杀风险时,立即上报并协助安抚;

5.公共卫生类: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6.其他紧急情况:自然灾害(地震、暴雨等)、群体性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可疑爆炸物或危险化学品泄露等。

(三)交通秩序维护

协助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关注校内车辆行驶规范及停放秩序,在重要道路、路口对违规超速、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及时提醒,配合做好校园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四)安全宣传教育

协助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利用班会、宿舍走访、线上群组等形式,向身边师生传播防盗、防骗、防火、防溺水、交通安全、心理健康等知识,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五)应急协同配合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应急演练及大型活动安保辅助工作,服从保卫处统一调度指挥。

五、激励保障

(一)荣誉激励

1.聘书认证。由学校平安校园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卫士”聘书,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

2.专项嘉奖。对成功预警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阻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专项嘉奖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能力提升

学校将系统性地组织开展专业安全技能培训:

校园安全基础知识、信息报送规范与流程;基础消防器材使用(灭火器、消火栓实操);基础急救技能(心肺复苏术CPR、海姆立克急救法);突发事件现场初期处置与自我保护等。

(三)服务保障

校园卫士(学生专员)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志愿服务体系,按实际参与情况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四)发展激励

1.实践证明:任期届满且考核合格的,由保卫处出具《校园卫士任职证明》,作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经历写入个人简历。

2.推荐信支持:对表现优异的校园卫士,在升学、求职时可申请由保卫处或学校出具推荐信。

3.勤工助学岗位转化:表现突出的学生专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保卫处勤工助学岗位或学生助理。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日至11月6日)。各学院、各部门通过会议、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报名。

(二)报名推荐阶段(11月7日至11月13日)。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有意向师生和各单位可以填写《校园卫士报名表》(见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bwcb@hbue.edu.cn,纸质版送至保卫处(行政楼A106办公室)。

(三)审核聘任阶段(11月14日至11月20日)。保卫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颁发校园卫士聘书。

 

附件一:校园卫士学生学院分配明细表.docx

附件二: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卫士报名表.docx

 

      湖北经济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