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0年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安排,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作为本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与其他考核同步进行,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方式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9】90号)文件要求,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采取各二级单位自评、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程序
1、二级单位自查自评。各二级单位根据与学校签订的《2020年度二级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鄂经院发【2019】90号)以及《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安全责任清单》(鄂经院办发【2016】3号)进行自查自评 (自查评分表见附件)。
2、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考核二级单位落实综治责任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情况。教职工落实《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85号)以及《湖北经济学院校园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9】30号)文件情况,以校园交通测速管理系统的车辆超速违章处理记录为准。
3、确定考核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综合治理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85—95分,含85分);合格(70—85分,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三、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二级单位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2、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年度内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年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实行综治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相关单位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等次。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单位请于2020年12月25号前将《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行政楼A106办公室)。
邮箱:460210601@qq.com
2、本单位教职工车辆超速违规处理情况汇总表在行政楼A106办公室领取。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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