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5-06-16浏览次数:10

为满足校内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学校通过校友捐赠建成31台智能充电桩,分布在行政楼、五味轩、校医院和笃行楼4个充电站,并于65日起开始投入使用。为规范充电站的管理,保障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充电站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规范使用、便捷高效、有序管理”的原则,确保充电服务安全、可靠、便捷。

二、适用范围

所有使用校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车辆和人员均适用于本办法。

三、充电管理

(一)充电流程: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充电桩操作指南进行充电,禁止违规操作。充电前应检查充电设备及车辆状态,确保接口干燥、无损坏。

(二)充电时长:合理控制充电时间,充满后应及时拔掉充电枪,避免过充,防止电池过热引发安全隐患。

(三)故障处理:充电过程中遇设备故障,请及时联系后勤集团(电话027-81973832),严禁擅自处理。

(四)设备管理:充电完成后应将充电枪还原,放置在充电桩指定位置。因使用人员未还原充电枪或其他操作不当行为造成充电桩损坏,须照价赔偿。

(五)安全管理:校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者“飞线”给新能源汽车充电;严禁私自插拔他人车辆正在充电的充电枪。

四、停车管理

(一)专用车位管理:燃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非充电车辆禁止占用充电专用车位;车辆充电完毕应及时驶离,即充即走,不得长时间滞留。

(二)停车区域要求:充电车辆须停放在专用停车位内,按照车位标线有序停放,不得超出车位范围或占压多个车位;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三)停车秩序维护:车辆进出充电站时,应按照指示标识行驶和停放,不得逆行、随意掉头或在通道上停放。充电站内禁止鸣笛,保持安静的充电环境。

五、违规处理

(一)违规充电处理:充电站配备高清监控,充电车主应爱护充电设施,规范文明充电。拔枪时捏住卡扣垂直拔出充电枪,避免生拉硬拽;充电完毕,应及时将充电枪挂回桩体,不得随意丢弃。首次发生违规充电行为且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提醒并责令改正;累计2次及以上违规或情节严重,视情况予以全校通报;发现恶意丢弃充电枪行为,一次性将充电车辆列入“黑名单”;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违规停车处理:对于燃油车及其他非新能源车辆占用充电车位、新能源车辆不充电或者带枪“假充电”占用充电车位及充电完成不及时驶离等行为,一律以违停处理,首次违停警告提醒并要求挪车;车辆在充电站违停2次及以上,将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且不听劝告者一次性列入“黑名单”;电动自行车随意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将收回校内通行牌并取消校内通行资格;违停影响消防通道或校内交通,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交管部门。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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