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内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校内消防通道畅通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营造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湖北经济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规范校园校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入、行车及停放管理,重点整治超速、违规载人、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规范停放等不文明行为,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建立“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停放有序、管理高效”的校园交通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升校园交通环境。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行为
(一)机动车
重点整治校内机动车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及占用消防通道、楼宇门口、人行横道、交叉路口、转弯路口、停车场出入口以及绿地、草坪等区域的违规行为。
(二)自有电动车违规处理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超载、超速、逆行、曲折竞驶、驾驶途中使用手机和耳机、违规充电、超期占用公共充电桩行为及阻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等违规停放行为。
(三)共享电动车
重点整治共享电动车违规载人、逆行、曲折竞驶、骑行途中佩戴耳机及使用手机等行为。
(四)外卖配送车辆
重点整治外卖配送车辆超速、套牌、不安装限速器、改装电动车及不按指定校门进出等行为。
三、治理措施
通过不断完善智慧交通系统功能,逐步实现视频监控系统、车辆测速系统、门禁系统及共享电动车管理系统数据联动,重点整治车辆超速、超载、逆行、乱停乱放行为。
(一)机动车违规处理
1.超速处理。利用固定或移动测速设备,对超速车辆自动抓拍并识别超速行为,通过电子屏和短信即时提醒驾驶员。
(1)轻微超速(30km<时速<36km),测速显示屏提醒。
(2)中度超速(36km≤时速<45 km),短信提醒,出校门禁系统语音警告提醒,延时5秒抬杆。
(3)内部车1年内中度超速累计5次及以上将列入“黑名单”,取消7 天车辆授权。
(4)机动车严重超速(时速≥45km)将以一次性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车辆禁止出入校园,期限为1 个月。
(5)社会车辆在校园发生严重超速(时速≥45km)、违规停放或有其他拒不服从学校交通管理行为,给予车辆“黑名
单”处罚,1年内禁止车辆进入校园。
(6)机动车三次超速行驶(时速≥45km)或同时段连续超速行驶(时速≥45km)两次及以上,车辆列入“永久黑名单”。
2.违停处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自动识别和管理人员现场认定车辆违停行为,并通过现场广播或电子屏即时警告提醒。接受管理人员口头告知、电话通知、系统短信通知有“违停”行为后立即驶离的,不记录为违规行为。
(1)发生违停行为车辆出校门时,门禁语音警告提醒,延时5秒抬杆。
(2)内部车1年内违停累计3次,取消授权7天;内部车违停累计5次、外部车违停累计3次,车辆将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且不听劝告者一次性列入“黑名单”。
(二)自有电动车违规处理
1.自有电动自行车危险骑行或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将收回当事车辆校内通行号牌,禁止出入校园。
2.自有电动车使用校内通行牌假牌或套牌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校内通行资格,并报学生工作工处(部)或二级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自有两轮电动车超载三人及以上,取消其校内通行资格。驾驶电动车逆行、曲折竞驶、途中使用手机和耳机、违规充电、超期占用公共充电桩行为及阻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等违规停放行为,一年内累计3次,收回校内通行号牌,禁止出入校园。
4.自有电动车室内充电或将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一次性收回校内通行号牌,禁止出入校园。室内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共享电动车违规处理
1.骑行共享电动车载人的,一经查实,将会同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将行为人列入“封号名单”,第一次禁止其使用共享电动车1个月,多次载人屡教不改者将永久封号。
2.骑行共享电动车逆行、竞速骑行及骑行途中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经现场提醒行为人并立即纠正的,不记录为违规行为。
3.骑行共享电动车有违规行为,对管理者劝告置之不理、拒不纠正和态度恶劣的行为人(包括超载人、送外卖等),将列入“封号名单”,禁止其使用校内共享电动车。
4.对于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行为(载人等),保卫处将违规骑行名单定期通报给各二级单位。违规骑行所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外卖配送车辆违规处理
校内严格控制外卖配送车辆数量,禁止员工和学生私自送外卖。一经发现员工、学生私自送外卖行为和授权外卖配送车辆有超速、套牌、不装限速器、不按指定校门进出、乱停乱放和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行为,一律收回校内通行证,禁止入校。
(五)违禁及僵尸车辆处理
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对校内所有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无牌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无校园通行牌电动自行车和僵尸非机动车坚持长期排查治理,一经发现直接收缴集中存放,经公示后无人认领的,保卫处将统一清理出校园。
四、强化通报机制
1.学校对于违规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对不规范停放和严重超速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不定期通报。
2.教职员工违规行为通报内容视违规情节和次数将“车牌、违规行为、车主、车主所属(归口)单位”进行分类,通报到行为人所在部门或校园内网,并纳入二级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3.在校学生违规行为将通报给学生工作处(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当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4.违规行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规范车辆授权。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时效性,要配合保卫处定期审查授权通行机动车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授权。新增电动自行车按照“学校统筹、自购车限量、共享车补充”的平衡模式,坚持实行先批后买和无必须不购买原则,严控校园电动自行车增量。
(二)明确职责,压实部门责任。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负有安全教育职责,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所属车辆、邀约进校车辆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要加强对授权外卖配送车和共享电动车的监管,督促共享电动车运营单位对车辆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合理调配转运,持续规范校内共享电动车运营管理。各单位要将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行为作为日常考核考评依据,切实提升师生员工的校园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