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年度治安综合治理与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与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与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全力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准确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校内各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各单位在履行本部门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应加强相互配合,支持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学生管理部门和有学生管理任务的院(系)应积极协助亿优公司做好学生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单位举办(或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人数超过1000人),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在活动举办前按规定时限向公安机关申报(由保卫处转交)。
六、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按照《消防法》和学校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本部门所属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部位的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无损,状态良好。
七、认真做好平时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并做好检查记载,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大的隐患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八、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加强防火演练,熟悉“二知三会”(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各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员不少于5人),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求报告制度,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要立即妥善处置,并及时汇报。
十、若单位领导人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人继续履行。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责任人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与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学校综合治理与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二 级 单 位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