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优物业公司200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06浏览次数:815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鄂经院党发[2003]40号)文件精神,现签订200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全力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公司各级负责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细致掌握公寓内学生的各种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综治工作的宣传,完善宿舍内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开展安全周、安全月等安全教育活动,制作宣传板报,增强广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全权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安全管理,各楼栋安全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学生安全进出,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登记日志和记录要详实、清楚,休息日、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
    (五)积极维护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老校区、职工家属区和学生公寓的安全,加强值班巡查,采取得力措施降低各类发案,确保所管理的部位不发生重大盗窃、火灾等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案件时,管理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六)公司在履行本部门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学院其他部门的配合,支持学院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公司管理人员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作好检查记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大的隐患及时报告。综合治理工作将作为学院年终总结评比及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公司二级治安责任目标,不受领导人事变动影响,变动人员须做好交接工作。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责任人和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院综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