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度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6浏览次数:788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鄂经院党发[2003]40号)文件精神,现签订200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一)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要全力维护学院政治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单位要加强综治工作的宣传,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率达100%。
  (四)学生管理部门和有学生管理任务的院(系)应积极协助亿优公司做好学生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各单位在履行本部门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要加强配合,支持学院的治安管理工作。
  (七)各单位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进行自检自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大的隐患及时报告。综合治理工作将作为学院年终总结评比及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八)二级治安责任目标,不受领导人事变动影响,变动人员须做好交接工作。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责任人和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院综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