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教职工户口办理程序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11-06-09浏览次数:1587

一、程序及流程

(一)本人向保卫处户籍科咨询迁入政策,准备相关材料。

(二)携带已备好的材料向江夏区市民之家公安科窗口申请并获取准迁资格。

(三)获批后到藏龙岛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需准备材料

(一)准备毕业证和学历、学位证明(最后学历、学位)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需在有效验证期内。

(二)《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用)

(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个人申请

(五)单位证明(任职学院院长签字+学院公章、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公章)。

三、省外户籍

(一)已开通“跨省通办”渠道的,获取准迁后无须回原户籍地办理迁出。

(二)未开通“跨省通办”渠道的,获取准迁后携带纸质“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四、省内户籍

获取准迁资格三个工作日后到藏龙岛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