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和居民:
为维护广大师生居民的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湖北经济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23〕76 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11月12日起,学校将对校园行驶和停放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清查阶段
(一)清查时间:11月12日至18日
(二)清查对象:未安装校园通行牌和疑似废弃的电动自行车。
疑似废弃车的情形:车体缺损、严重锈蚀、积尘积污、轮胎干瘪、乱停乱放的(未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之内停放的)。
(三)工作措施:对以上两种情况车辆进行贴标提醒。车主须在一周内到西区警务室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或自行处置废旧车辆。
二、集中回收阶段
贴标提醒结束,对于仍未上牌车辆或未自行清理处置的疑似废弃车,学校将集中回收和登记,拍照建档并存放在固定场所,进行统一管理。
(一)疑似废弃车回收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8日
(二)无校牌车回收时间:在寒假期间进行,即:2025年1月10日至19日
三、公告阶段
(一)发布公告: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对回收车辆进行公告,公告期限:2025年1月20日至4月20日。
(二)签字认领:公告期内,师生可持身份证明和车辆购置有效票据到保卫处办理车辆认领手续。
四、集中处置阶段
(一)处置时间:2025年4月20日至30日
(二)处置措施:公告期满,学校将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按废弃车处置回收车辆。
从2024年11月12日起,禁止未悬挂校牌的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无校牌车在校园行驶停放,未经审批私自购买的电动车不再核发校牌。学校将常态化开展无校牌车辆治理,持续整治电动车违规行驶行为,定期向各二级单位通报情况,整治校园交通秩序。
安全和谐的家园,需要全体师生居民共同维护。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校园安全,责任共担,平安共建,同心协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保 卫 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