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1]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教综治办函[2021]5号)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和教育厅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促进校园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

本次活动集中于6月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在全校范围开展。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宣传部负责)。

(二)学习宣传《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校园网、校园广播等平台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开展学习《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办法》的宣传活动,将《实施办法》作为普法和宣传重点内容,扩大广大师生和干部职工知晓度,凝聚强大共识,营造良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治氛围(宣传部负责)。

(三)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按照《湖北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推动安全教育进各级各类学校,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班级活动中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具体做好“三个一”:①616日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普及推广卫生防疫、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电诈等方面的知识(保卫处、学工处、研究生处、校团委、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各学院负责)。②组织一期防溺水安全专项教育。通过开辟防溺水教育宣传栏、安排专题知识讲座、组织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学工处、研究生处、体育与经济管理学院、各学院负责)。③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应急演练。结合学校实际,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保卫处、后勤集团、亿优公司、学生工作处负责)。

(四)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今年是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之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做好以下四点:①对学校上半年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强化隐患整改跟踪问效,实施闭环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入问题隐患清单。切实拿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保卫处、各整改责任单位负责)。②切实做好既有建筑物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制定《校园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全面排查,列出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基建处、保卫处、后勤集团、亿优公司负责)。③强化新建项目和小型维修项目现场管理,落实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安全行为管控、排查安全隐患(基建处负责)。④扎实做好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做好后勤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做好用水用电保障(后勤集团、亿优公司负责)。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本次活动的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温兴生同志任组长,何慧刚、张国安同志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基建处、资产处、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书记任成员。各二级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活动方案,认真部署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加,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创造性地设计符合各类教育特点、师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抓好典型引路。各单位要注重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积极主动宣传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成果,努力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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