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征兵领导小组

组 长:温兴生 漆腊应

副组长:张以林

成 员:胡先琼 宋健 郭奉元 张代明 苏文慧 钟彦姝 高鹏 张丽君 杨宏斌 吴晓玲 蒋琼 孔军 林敬山 张莉 汤中秋 杨专 俞红 黄 华 涂宇琼 李德洪 费春桃 冯建军

二、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三、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四、基本要求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图>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度,合格。

五、网上应征报名流程

1、登陆国防部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2、点击“兵役登记”,在打开页面内先“注册账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邮箱注册”或“手机注册”,按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返回“兵役登记 ”界面按提示进行网上提名;3、返回“全国征兵网”界面,点击“应征报名”,按提示将要素填写齐全;4、在系统中查看公告,看“兵役登记”、“网上报名”栏是否提示已完成;5、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份。

六、征兵办法

在校应征学生在校武装部(行政楼A1106室)报名,学校经过目测摸底后,安排在校医院体检,55日-15日由江夏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公安部门对应征学生进行初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后,由江夏区征兵办公室择优定兵,并办理入伍手续。

七、征集时间

2016419日开始征集,910日开始起运新兵,920日前运送完毕。

八、工作要求

1、要把征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要进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指导行动,向部队输送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的优秀学生,确保人民军队的性质和本色。

2、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征兵政策规定,自觉履行兵役的义务,要针对学生的各种思想实际,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使广大应征青年端正入伍动机;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力度和深度,使征兵工作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3、搞好协调配合。要在学校征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征兵办公室统一协调,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宣传发动、报名、目测摸底和推荐工作。武装部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组织体检,保证兵员质量;协调公安部门搞好政治联审,凡涉及大学生政审工作,按规定的时限回复调查意见,严格把关,确保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政审上不出任何问题。

4、实行奖惩机制。依据走兵人数给予辅导员奖励,每个指标200元;院系在完成指标的基础上,根据走兵人数和在校男生人数的比例评选出征兵工作先进院系,给予500元工作奖励。未按时完成工作指标的院系,学校领导将进行约谈,院系要认真反思工作问题,向学校征兵领导小组做书面汇报,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附2016年夏季征兵工作计划表.doc

 

 

 

                                                       武 装 部

                                                       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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