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校园机动车辆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7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校园机动车辆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校园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2020915日起施行。

                                             

                                             湖北经济学院

                                                                                           2020810


湖北经济学院

校园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整治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预防校内交通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8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违规行为是指违规超速行为、违规停放行为和故意破坏交通秩序的恶劣行为。

第三条  在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服从学校管理、方便师生出行,保障校园交通环境安全、有序、畅通。

第二章  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违规超速行为的认定: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道路行驶时,限速每小时30公里,超过30公里的即为违规超速行为(以下简称超速行为)。

(一)超速20%以内的,即30km<时速≤36km,为轻微超速;

(二)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即36km<时速≤45 km,为中度超速;

(三)超速达到50%以上,即时速>45km,为严重超速。

第五条  违规停放行为的认定: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违规停放行为(以下简称违停行为)。

(一)在禁行区域、禁停区域停放车辆;

(二)在设有禁停标识、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绿化带、施工地段停放车辆;

(三)在消防通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急弯处、狭窄路段、陡坡路段停放车辆;

(四)临时停车上下人或装卸物品不靠边的;

(五)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时间超过15分钟。

接受管理人员口头告知、电话通知、系统短信通知有“违停”行为后立即驶离的,不记录为违规行为。

第六条  故意破坏交通秩序行为的认定:机动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故意破坏交通秩序恶劣行为(以下简称恶劣行为)。

(一)强闯门禁;

(二)故意堵塞门禁通道;

(三)故意造成交通拥堵;

(四)拒不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造成交通秩序混乱;

(五)故意破坏交通标识;

(六)损毁交通管理设施设备;

(七)恶意逃避管理等其他恶劣行为。

恶劣行为以固定的证据为依据,由学校保卫处认定。

第三章  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七条  根据违规情节,对机动车辆违规行为的处理分为四种方式:告知提醒、警告提醒、取消内部车授权、列入“黑名单”。

第八条  对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违规行为,按内部车辆、社会车辆(校外车辆)分别给予不同处理。

第九条  内部车辆指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985号)办理了车辆门禁管理系统授权登记的车辆。对内部车辆校园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四种处理:

(一)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轻微超速的(即30km<时速≤36km),给予告知提醒,不追究超速责任。

(二)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中度超速的(即36km<时速≤45 km),或有违停行为的,给予警告提醒,车辆出校门时,校园门禁系统语音提示车主违规行为,系统延时5秒抬杆放行,同时将车辆违规信息发送至车主,提醒车主安全文明行车。

(三)机动车辆在校园超速行驶、违规停放被警告提醒,一年内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校园门禁系统自动锁定车辆,取消内部车授权7天。

取消内部车授权期间,车主须填写《校内机动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保卫处审核后解锁,同时车主须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签订《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四)机动车辆在校园超速行驶、违规停放被警告提醒,一年内累计达10次及以上的,或严重超速的(即时速>45km),校园门禁系统直接将车辆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车辆禁止进入校园,期限为1个月。累计3次被列入“黑名单”,或发生恶劣行为的,列入长期“黑名单”,1年之内不得恢复内部车授权。

内部车车主收到 “黑名单”信息后,可在1个月内到保卫处进行“黑名单”申诉处理。“黑名单”解除须填写《校内机动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保卫处审核后解锁,同时车主须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签订《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第十条  社会车辆指未办理学校车辆门禁管理系统授权登记的车辆。对社会车辆在校内的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四种处理:

(一)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轻微超速的(即30km<时速≤36km),给予告知提醒,不予追究超速责任。

(二)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中度超速的(即36km<时速≤45 km),或有违停行为的,给予警告提醒。车辆出校门时,校园门禁系统语音提示车主违规行为,门禁系统延时5秒抬杆放行,同时将车辆违规信息发送至车主,提醒车主安全文明行车。

(三)社会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违规停放被警告提醒,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或严重超速的,校园门禁系统直接将车辆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四)社会车辆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时速达到或超过60公里的,或有恶劣行为的,校园门禁系统直接将车辆列入“永久黑名单”,永久禁止该车辆进入校园。

社会车辆被列入“黑名单”后,不得办理“黑名单”解除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遵从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遵从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保卫处每月进行超速、违停车辆信息统计汇总,汇总结果通报至各二级单位,将各单位教职工、学生车辆超速、违停情况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综治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915日起施行。





附件1

校内机动车辆锁定解除申请表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教工号/学号/


车牌号码


违章行为

超速行驶(车速:公里/时)

校园道路违停(违停位置:

其他违章(情况说明:)                 

车主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今后若再有超速、违停及其他违章行为,依法依规接受学校处理。

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保卫处

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2

校内机动车辆黑名单解除申请表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教工号/学号/


车牌号码


违章行为

超速行驶(车速:公里/时)

校园道路违停(违停位置:

其他违章(情况说明:)                 

车主承诺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今后若再有超速、违停及其他违章行为,依法依规接受学校处理。

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保卫处

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3

安全文明行驶承诺书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本人愿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努力争当文明驾驶人。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二、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在禁行区行驶,不在禁停区停放车辆。

三、在校园内道路行驶时,严格遵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的行驶要求,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鸣笛、不超速、不逆行、不飙车,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

四、自觉按照校园交通标识在规定区域内停放,不堵塞消防通道及交通要道。临时停车时,靠道路右侧有序停放。

五、进出校门时,主动减速慢行,保持车距,按照“一车一杆”有序通行。

六、行车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车辆各部件符合安全行车要求,杜绝驾驶故障车在校内行驶。

七、如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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