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调入我院教职工户口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1-06-09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1  、分配入校的毕业生凭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批准入户证明》后,再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加盖公章。凭盖好公章的 《  批准入户证明 》 、 《 户口迁移证 》 、身份证和相片两张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立户手续。 

         2 、调入学院的教工凭  省市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 省市劳动人事部门入户证明、干部调动户口迁移登记表 、  调动人员原籍所在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随迁子女的需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到学院分配的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到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的公安分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入户、立户手续。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