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修订后的《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646号)、《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5154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2019117

  

  

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规范管理、服务师生、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加强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内车辆有序行驶与停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湖北经济学院校园内部(包括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凡进入校园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违者由学校保卫处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条 学校保卫处是本办法的执行职能部门,负责校园内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管理、校园交通秩序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辆行驶与停放

第五条 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常住校内的单位或个人须向保卫处申请办理车辆ETC电子标签注册,获得进出校园通行与停放授权。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飚车或停放,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六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从指定的校门出入。

第七条 校园内道路禁止学车、练车。校内驾校须在指定训练场地内开展教、学、练等教学活动。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停放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基本原则。

第九条 下列道路或区域禁止行驶或停放车辆:

(一)禁行区域:校内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及专用步行通道。

(二)禁停区域:

1.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通道。

2.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图书馆、学生宿舍、职工宿舍等建筑物附近设有禁停或禁行标志的路段。

(三)其它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条 第九条所列禁行或禁停区域为交通管制区,实施封闭管理,除特种车辆(军警、公安、消防、救护、抢险、邮电、垃圾清运等,下同)外,未经许可的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入内。

第十一条 根据20149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校园内禁止鸣笛。

第十二条 因工程施工、维修安装等工作需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主管部门应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并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

第三章 机动车辆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收取校园场地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

第十四条 免收费车辆范围

(一)学校公用机动车辆(车主为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免收停车费。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办理授权登记。

(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以及运钞车。

(三)车主为学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子女配偶)的小型车辆,审核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车主为在编在册教职工的,提供校园卡(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主为教职工配偶的,提供校园卡(工作证)、车辆行驶证、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车主为教职工父母或子女(子女配偶)的,提供教职工校园卡(工作证)、车辆行驶证件、户口本原件。

(四)车主为校内非编聘用人员的,仅限登记的第一辆小型车辆免收费,审核时需提供本人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原件。

(五)经学校核准的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会议或活动的车辆,审核时需提供会议或活动相关审批材料。

(六)执行水、电、天燃气等生活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抢修任务的车辆,向保卫处报备后免费通行。

第十五条 收费车辆范围及标准

(一)授权车辆。属免收费范围以外,但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其它车辆,经申请并缴纳校园场地资源占用费后,可授权通行停放。缴纳费用标准如下:

1.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为一台小型车辆申请通行授权(车主须为其本人),每车每年收取360元。

2.长期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机动车辆,含以下几种情况:

1)校内商业服务中心经营户、快递公司、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户的机动车辆;

2)交通服务中心对外承包经营的驾校车辆;

3)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站车辆;

4)梁园会所、笃行楼业务车辆;

5)参与学校房屋、水电、道路、设备设施等维修的承包单位的车辆。

以上车辆按年度收费,小型车每车每年收取1200元,中型车每车每年收取1800元,大型车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

3.长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的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1800元。

4.除师生员工预约外,禁止空出租车、网约车等进入校园逗留、揽客。

(二)临时进出校园车辆。临时进入校园车辆在进校门时开始计时,出校门时按计时收费后放行,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1.收费标准

白天7:00—19:00,小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按6//次收费;中型车辆1小时内5元,1小时后按10//次收费;大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6.5元,1小时后按13//次收费。晚上19:00至次日7:00,小型车辆按8//次收费,中型车辆按13//次收费,大型车辆按17//次收费。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以上大、中、小车型分类标准:小型车是指载重在1吨以下,7座以下;中型车辆是指载重在1吨以上2吨及以下,7座以上20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辆;大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上、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

2.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校外单位机动车辆,由学校承办二级单位按需向保卫处申领公务车辆接待票,车辆出校门凭票免费通行,一车一票,当天有效。

3.载人出租车进校超过30分钟,计时收费。

第十六条 费用缴纳

(一)申请办理车辆通行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按上述规定持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缴费手续后,由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授权手续。

(二)临时来校机动车进校时自动进行ETC门禁系统计时,出门时按电脑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

第十七条ETC门禁系统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一)情节轻微者,在车辆上张贴“违停通知单”告知,进行提醒批评。

(二)违规情节较重、不服从管理者,采取“黑名单”处理,限制车辆进入校园。

进入校园车辆若存在禁行区行驶、禁停区停放、超速行驶、飙车、恶意出入或不遵守学校交通管理办法等行为,保卫处将车辆列入“黑名单”,视违规情况,自违规之日起7日内、1个月内、半年内禁止车辆进入校园,直至永久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进入校园。

(三)严重违规、冲闯门禁造成经济损失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并责令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无视学校交通管理规定,多次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拒不改正的,采取限制车辆移动(锁车)并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车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处协同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扣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121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646号)、《湖北经济学院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15154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1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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