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修订后的《湖北经济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649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2019117


湖北经济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起决定性作用或重要影响的部位。如:保密室、机要室、档案馆、图书馆、财务室、核心机房、计算机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操作间、水泵房、配电房、锅炉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必须严把用人关。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政治思想、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一)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有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效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聘用部门开具的聘用证明,并由聘用部门到保卫处办理重点要害部位档案登记。

(二)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调离或辞退后,聘用部门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三)发现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采取妥善措施调离重点要害部位或予以辞退。

第三条 建立健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要害部位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重点要害部位持证上岗制度。锅炉房、配电房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许可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

(三)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值班、巡查制度,认真填写值班、巡查记录,单位主要领导和保卫部门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

()个别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

第四条 非机要室、档案馆、核心机房、食堂操作间、水泵房、配电房、锅炉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重点要害部位。特殊情况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领导和安全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科学用电、用火,熟练掌握报警、灭火和自救逃生的常识与技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

第六条 建立重点要害部位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第七条 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的包括物防、技防在内的各种防范设施,如防盗网、防盗门等物防设施设备,如视频监控光纤、摄像机、监控汇聚点等技防设施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保卫处允许,不得私自挪用或拆卸。

第八条 对违反第七条并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损失情况对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649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1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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