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施行。《湖北经济学院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647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2019117日    

  

  

湖北经济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大型活动管理,确保我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大型活动”,指在校园内举行的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各种集会、报告会、展览会、娱乐活动、庆典以及文化、体育、人才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的原则,禁止举办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动。

第四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五条大型活动组织单位应在举办活动3天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见附表),经相关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定期举办的大型活动、影视播放等活动,主办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湖北经济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及活动计划、固定活动场所设施条件、有关安全防范措施等报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业务指导。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须根据活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宣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播放消防安全宣传警示片(由保卫处提供);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加强对活动设备、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

第八条活动承办单位有责任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活动场所各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主办单位应组织工作人员维护场内外秩序,控制进入活动场所人员数量,做好出入通道的安全疏导工作。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管理且情节恶劣的,报保卫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保卫处可派出人员协助维持秩序。

第十条参加活动的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主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禁止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故意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不力,存有明显安全隐患,保卫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改变活动计划;对于在活动中出现严重混乱或恶性事故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举办大型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校内集会和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064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

                 年   月   日

活动项目

活动时间

主办单位

负 责 人

承办单位

负 责 人

活动人数

本单位

外单位

主要来宾

活动场地

安 排

安全措施

主办单位

意 见

签 名:

保卫处意见

签 名:

校领导意见

签 名: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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