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发布者:保卫处 【字体: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修订后的《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鄂经院党发〔200340号)、《湖北经济学院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鄂经院党发〔20059号同时废止。

湖北经济学院

2019118


湖北经济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护学校平安稳定是全校长期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和组织全校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政治、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实行综合治理,预防责任事故,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和谐稳定。

第三条 学校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保卫部(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校园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校园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部署学校综合治理工作;

(三)指导、督促、协调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四)对学校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处罚;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第六条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职责是:

(一)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经常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形势,排查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

(三)根据一定时期的安全形势分析,提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具体举措;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对发生严重危害校园稳定事(案)件的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

第三章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第七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逐级报告综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上级有关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或部署;

(二)综治工作中出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或特殊性的重大问题;

(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四)影响政治稳定或社会安定的群体性问题、苗头及处置情况;

(五)有危及国家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苗头情况。

第八条 实施安全形势分析制度,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形势分析会议。主要研究分析以下事项:

(一)带全局性、倾向性或特殊性的重大安全问题;

(二)可能影响政治稳定或社会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苗头;

(三)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或安全责任隐患;

(四)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第九条 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主要工作是:

(一)坚持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每月排查一次校内的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做到随发、随报、随调;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调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对涉及学校以外的矛盾纠纷或学校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报请本地有关部门或上一级综治办处理。

第十条 实施综治考核、检查、督办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二级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考核步骤、方法与等级:

1.各二级单位自查、自评。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二级单位对照综治考核表开展自查、自评。

2.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听、查、看、评”考核,“听”二级单位负责人汇报本单位综治工作,“查”二级单位综治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看”二级单位安全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评”即组织综治考评小组对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85—95分,含85分);合格(70—85分,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二)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与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年度内发生火灾或其他重大综合治理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二级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三)二级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与二级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法治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法治和纪律观念。

第十二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二级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每年初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代表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各二级单位的领导责任和任务。

第十三条 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年度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发生综治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初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年度综治工作;每年末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全年综治工作;每学期末组织开展一次全校范围的综治工作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工作依据责任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

第十五条 健全学校保卫机构设置,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保卫干部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十六条 加强和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严格落实值班巡逻制度,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在校内进行的破坏活动。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意识形态稳定工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和管理,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师生的思想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引发政治事件。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力争获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学校或报请上级综合治理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对综合治理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被否决单位及责任人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不履行综合治理职责,造成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报请上级综合治理管理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

二级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考核

项目

测评要素

得分

扣分/加分原因

1安全稳定组织领导责任落实(25分)

1-1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每学期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部署。(5分)

1-2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及时与学校签订二级单位综治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5分)

1-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5分)

1-4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安全稳定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5分)

1-5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自查自检不少于1次。(5分)

2 维护稳定工作情况(35分)

2-1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信息上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5分)

2-2 建立完善安全稳定形势会商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加强对安全稳定形势的综合研判。(5分)

2-3 加强对课堂、论坛、讲座、研讨会、对外交流合作项目以及学院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审批程序到位,制度健全。(5分)

2-4对本单位重点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控制有效。未发生学生意外伤亡事故。(5分)

2-5 做好敏感时期维稳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确保敏感期平稳。(5分)

2-6 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准备足够应急力量,做到反应迅速、处置有效。(5分)

2-7 敏感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周密,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制定落实学生外出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的预案和措施。(5分)

3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10分)

3-1 建立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实行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5分)

3-2 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摸排、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落实责任人、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确保矛盾不升级、不转移、不上交。(5分)

4 安全教育管理服务工作(30分)

4-1 积极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教育学分制管理。(5分)

4-2 深入了解掌握在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各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做好帮扶工作。(5分)

4-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备,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5分)

4-4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岗位和人员。(5分)

4-5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学期不少于3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落实责任制,限期整改,限时销号。(5分)

4-6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重点要害部位保密设施完备、制度健全。(5分)

5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加 分

5-1 单位全年没有发生火灾事故;没有发生重大治安案件。

5-2 单位职工或学生没有发生违法犯罪(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没有发生涉黄、涉赌、涉毒案件;内部治安秩序好。

5-3单位未发生影响学校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9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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